计划生育工作规章制度(2021.4.30)
日期:2021-04-30 00:00:00  发布人:后勤处  浏览量:808

 第一节  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优生优育,计划生育。

二、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创合格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

三、每季召开一次理事会,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理论、政策、知识;总结交流做好计生协会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本单位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对策。

四、协助计生专干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每个理事联系2-5个协会小组长,掌握并及时反映所负责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检查计生各种统计报表,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节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药具管理制度

一、每月按时上报药具工作报表,服药人数与统计报表口径一致,按时点准数。

二、根据需要按月到办事处计生办领取药具,库存量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做好定期检查。避孕药具只能用于避孕,不准用作它用。

三、按月对使用人员发放药具,建立药具领取登记卡,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发放手续齐全,按月登记,及时准确。

四、建立使用药具花名册,及时调整变动情况。

五、药具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对用药具对象上门查访,作好查访记录。

第三节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凡院内流动人口,主动持证到院计生办登记,接受验证或孕检,服从计生办的管理。

二、经常检查流动人口持证情况,每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流动人口的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98%。

三、每个季度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四、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摸底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建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建卡率达到98%以上。

五、每季度按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及时反馈信息。

第四节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育龄妇女生育、流产手术费问题以及独生子女药费问题的有关规定

为落实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有关政策,加强对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经院长办公议讨论决定:

一、14岁以下独生子女药费问题:

单职工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每年补助50元;双职工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每年补助100元。独生子女住院期间凭票报销药费的50%。

二、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流产、上环、取环由本人持医保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计划生育门诊)就诊,费用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医院直接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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