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车补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3年交通费和车补工作,请各处室综合员按照学院(公司)规定,及时组织好本处室员工报账工作。(备注:1、本次车补从7月1日起按照学院(公司)《车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2、住校外员工上下班交通费只报1月至6月。3、所有报销工作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湘通服科技培训分公司行政事务部
2013.12.4
附件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湘通服科技培训分公司 |
|
为加强学院(公司)精确化管理,合理利用车辆资源,降低学院(公司)运行成本,参照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制定学院(公司)车辆管理细则。
第一章 公务车辆改革
第一条 本次改革从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
学院(公司)在编在岗员工。
(二)改革原则
1.取消学院(公司)各部室和个人公务用车。
2.对个人按月实行车补。
第二条 车补标准和报销办法
(一)车补标准
学院对因公务使用个人车辆(私车公用)所产生的油费、车辆磨损、停车费、保险费等(对车主)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中层600元/月,普通员工400元/月。
(二)车补报销原则
老员工按照实际在职在岗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超过一天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新进员工按照转正后实际在岗时间以月计算,超过一天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三)车补报销时限及办法
每季最后一月,由部门综合员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批,按照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四)报销项目
1.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等;
2.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如:出租车票、公交车票(含月票、充值票)等;
4.各种违章罚款票据不能报销。
第二章 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第三条 所有公务车辆由后勤处(行政事务部)车队归口管理。包括车辆调度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各种费用开支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务车辆调度使用
(一)公务车使用原则
1.保障学院(公司)领导用车;
2.保证财务取送款、国家级考试试卷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要件取送等特殊用车;
3.保证学院(公司)接待用车;
4.保证离退休干部用车;
5.保证员工慰问用车;
6.其它特殊情况用车等。
(二)所有公务用车实行“派车申请单”审批制度
1.领取月度车辆使用补贴费的部门领导和员工因公外出市内,学院(公司)不再派公务用车,亦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2.因公出车市外,原则上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填报“派车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副总经理)审核,院长(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3.其它特殊情况用车经主管院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4.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的,扣发用车人一个月车补,并扣发驾驶员200元/次。
第三章 其他
第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公司)后勤处(行政事务部)。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 上一篇:托管单位2019年度用电...
- 下一篇:在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