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2014.6.11)
日期:2014-05-29 09:24:4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768

 

为了加强对正常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以及对学院小型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使之具有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以更好的保障好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日常维修管理

(一)维修的范围

1.正常维修是指对全校的房屋、道路、家具、供、排水设施等进行零修或小修。旨在应急,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项目,不属正常维修范围,后勤处列单项工程,报学院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施工,按单项工程管理办法管理。

() 维修的标准

1.公用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其他生产、业务用房)基本完好。门窗关启灵活,风钩、插销、玻璃齐全,楼内墙、地面、天花板整洁无油无脱落,屋面无渗漏,供、排水畅通,无堵、滴、漏、冒现象,能正常使用。

2.家具无破损,油漆无脱落,表面平整光滑,能正常使用。

3.公有住宅出售后,接《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4.经费独立核算的单位,临街门店,承包单位或个人的正常维修,一律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5.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证供水、无滴、漏、跑、冒现象。

6.排水畅通,无堵塞,校区道路平整,无严重低洼积水现象,环境整洁。

()维修管理

1.正常维修任务归口后勤处统一管理,由物业公司安排各班、组负责承担。要全面掌握正常维修的基本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和措施,建立维修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落实,认真做好正常维修工作。

2.公共场所的维修任务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应随叫随到,做到当日事当日毕,确保正常维修的及时性。

4.发现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对影响工作和生活的供水设备损坏,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和影响安全等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5.正常维修任务采用“维修单”管理。填写“维修单”要详细明确,注明维修项目、内容、地点及要求完成任务时间,交维修人员施工,完工后,维修人员应将维修量、用工、用料如实填写,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验收签名后,及时将回执交派工人,登记核算后作为结算依据。

6.正常维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作好检查记录,发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返工。

7.维修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服务,公正廉洁,严格执行维修标准和收费标准,严禁循私舞弊,拿公物送人情,索取好处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后勤物业维修工作流程

1.学院后勤维护维修部门主要负责维护维修学院整个水、电、设施及简易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报修途径:(1)水、电维护部门自行检查;(2)后勤办公室报修;(3)宿管、辅导员报修;(4)当事人电话、口头或者邮件报修;(5)网上报修。

     3.报修范围:(1)教室-辅导员;(2)学生宿舍-宿管;(3)办公室和教师公寓-各使用人;(4)除以上外其他公共区域-水、电维护及后勤办公室。

     4.水电维护部门在接到各部门或者个人的报修情况后,若无特殊情况在一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迅速查明情况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单》,写明报修部门、维修情况、维修所需物品、数量、维修时间、损坏物品金额等,维修完毕,报修人签字验收证明。

     5.若属抢修急需物品,维修部门应迅速通知后勤采购部门采购,后勤采购部门必须保证在两小时内供应给维修部门。

6.维修部门在维修完毕后应在维修单上注明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人为损坏者,维修部门必须要求报修人提供人为损坏者名单,报修人不能提供的,则由报修人自己负责。

7.对于人为损坏者,后勤部门根据水、电维护部门提供的维修物品、损坏者名单、损坏情况,每月月底将应赔偿金额上报学院财务处,属教职员工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属学生的由财务在学生公物财产押金中扣除。

8.水、电维护部门平时应随时检查各公共区域的设施情况,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单》,并由水、电维护部门外人员(后勤办公室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9.如属水、电维护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维修项目,水电维护部门应迅速告知后勤处、并由后勤处组织施工队维修。

10.凡承租学院进行经营的单位(食堂、超市、文印室等)需维修的项目,原则上由各承包经营单位自行解决;若确需由学院后勤维修部门维修的,由维修部门核实其实际维修成本费用并将其交学院财务后方可。

11.对于人为损坏的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一个星期内)维修两次的,除要求赔偿其维修成本金额后,另处其三倍以上的罚款。

二、小型项目维修管理

(一)工程项目的立项

1.适应范围:小型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的小型新建,道路、供水、供电管线的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的大修理,场地的平整以及设施的添置安装等。

2.工程项目的立项是指使用单位必须先向主管院领导提出立项报告。立项报告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及轻重缓急可分为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及应急工程项目立项。

3. 年度工程项目立项:使用单位在每年年底根据来年的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实施小型修建工程立项报告,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属于预算外或专项经费的及5万元以上需院长审批)。每年最后一个月各立项单位将审批后的立项报告交后勤处汇总,后勤处根据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工程计划。

4.临时或应急工程项目立项:在年度立项中未有的工程项目,影响到教学或生活的特急工程,应先电话报知后勤处,经后勤处同意后,工程可先开工,但在工程施工3日内将此工程立项手续补充到位。

5.“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

6. 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或院领导意见。

7.“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立项程序主要包括:1各建设或使用部门提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25万元以下或预算内由分管院长审批;3属于预算外或专项经费的及10万元以下由院长审批;410万元以上由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审批。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经费预算

1.后勤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分出轻重缓急,逐个制订出实施方案。

2.后勤处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汇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实地勘察、测量、论证,制定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结构尺寸(尽量绘图说明)、材料选择、工艺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及其它要求。对大型建筑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等相关规定)。

4.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由后勤处或施工方做出工程预算并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领导审批后实施。预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量、材料消耗量并根据取费标准(长沙建设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预算出工程造价。对无法拿出预算的可直接提供实施方案,由招标小组通过比价获得工程造价。

5.施工方案的审批:1万元以下工程由后勤处审批;1-5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长审批;5万元-10万元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院长审批。

(三)施工单位的选定

1.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询价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的选择要从资质信誉、工程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为了扶持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工程可优先考虑物业公司施工。物业公司施工只收定额基价。

3.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

(四)工程项目实施

1.后勤处现场监督员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全程管理。监督施工方严格对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进行施工。避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及违反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工程出现变更应及时请示或写出汇报材料送工程主管领导审批。

4.现场监督员要对进场材料严格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对隐蔽工程要及时验收并作好记录和填写验收报告。

5.现场监督员要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项目施工。

(五)工程的验收

1.工程结束后,施工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使用单位、后勤处、施工方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逐项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对隐蔽工程可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

2.对不合格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后勤处,由后勤处责令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并根据合同内容对施工方进行惩罚。

(六)工程决算及付款

1.对已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后勤处整理好竣工资料交审计部门审计。资料包括:1工程项目申请;2年度工程项目计划;3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设计图纸);4工程预算报告;5工程合同或协议;(6)材料验收报告;(7)隐蔽工程验收报告;(8)工程变更通知单;(9)竣工验收报告;(10)工程决算报告。

2.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相关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

3.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决算材料后10日内审计结束。

4.审计结束后,施工方若无异议则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

(七)附则

1.院内各部门的有关工程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不得私自选择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1998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1.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学院决定的新建、扩建工程,由后勤处负责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勤处负责工程项目的概(预)算,财务处落实建设资金。

2.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做出可行性工程设计方案,经学院批准后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设计。

3.根据2003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200351日起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学院分管后勤的院长主持,后勤处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学院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4.招标投标后的基建工程必须签订合法施工合同。合同格式采用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专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合同签订后除后勤处保存外,由学院监察室和财务处分别备存。

5.工程预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支付。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实填报工程进度表,并经现场施工员、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生效,支付工程款计划须报后勤主管院长核签。

6.基建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确需改变设计的,应由设计部门开具设计变更通知书。项目变更较大的在变更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应采用派驻工地代表等形式,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浇注钢筋混凝土等,驻工地代表必须现场全程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并签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质量监理由后勤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察室对后勤处的施工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7.工程完工后,学校后勤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8.验收后工程项目的决算书由学院后勤处先行审核,备齐资料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

   (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1.学院各项维修工程(大、中、小修项目)年度预算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2.临时发生的维修工程需由学院建设部门依据学院会议等决定提出申请、制定维修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并由后勤处初审。

3.维修工程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4.维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应采用派驻工地代表等形式,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监察室对学院建设部门的施工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5.工程完工后,学院后勤处及使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6.验收后维修工程项目的决算由学院后勤处先行审核,备齐资料后根据需要决定自行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在学院施工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三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工程决算结果进行确认。经审计确认的维修工程决算方可报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四、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管理任务,由学院工程领导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任务和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施工现场应邀请监理单位工程师驻工地监督工程施工和技术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主管工程技术人员,每周或定期参加项目总监主持的工程例会。听取建设活动情况以及工程三大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监督的完成情况以及与三大控制的实际差距的情况汇报;听取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办法、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报,听取施工中遇到有关技术经济问题的研讨以及影响合同执行问题研究;并参与工程例会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如个人不能作主的问题,应将有关问题提请学院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研究作出答复意见。

(四)学院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尤其是主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地要深入施工场地调查了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技术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改正办法,并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

(五)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责成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自收到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协助本院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制定方案,作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撰写本单位组织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材料,由学院主管人员在工程验收会议上汇报。

工程验收会的前7天,应由学院书面通知各参加验收单位,并详细通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名单,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及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

(六)认真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一方面要与施工单位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作好工程决策;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搞好工程的决算审计。清理工程所有债务,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

(七)整理好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按报建的相关手续、建设中本单位所形成的制式文书、项目工程设计平面图、施工设计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工程财务帐薄、发票凭证、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审计报告等顺序,分项别类地装订成册归档。

(八)本规定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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